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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21年12月社保迎来5项新调整!一起来看看

临近年底,社保迎来一些新调整和新变化,与你有关,一起来看。
  
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
  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》,明确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。救助对象既覆盖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,同时也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,增强救助公平性、可及性。
  
意见明确,对不符合低保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,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(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),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。
  
其中,对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%的比例救助,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。具体救助比例的确定要适宜适度,防止泛福利化倾向。

  
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
  
近期,安徽、重庆、宁夏、天津等多地发布了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。
  
其中,安徽明确,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.11元,上限为17925.42元。重庆明确,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,下限为3699元。宁夏确定,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512元,上限为18330元。
  
一般情况下,职工参加社保,缴费基数不能低于下限,不能高于上限。因此,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后,职工社保的最低和最高缴费也会发生变化。随着社保缴费下限提高,个人缴费也会上涨,不过,以后的养老金待遇也会水涨船高。

  
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
  
近期,山东、江西、天津、陕西等省份陆续公布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。
  
其中,山东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6893元执行。江西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306元,天津为8324元,陕西为6914元。
  
2021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,对于2021年的部分退休人员来说,他们的养老金会按照新基数重新核定,并且会进行补差。


多地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
  
人社部10月份在2021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,16个省份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,超过去年。
  
此项调整惠及上海、北京、西藏、浙江、江苏、广西、内蒙古、宁夏、新疆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、江西、甘肃、吉林、山东、湖北、安徽、海南等地的7209万城乡老人。
  
11月份以来,又有一些地区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。其中,广东珠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490元。

  
电子社保卡可以同步申领
  
近期,多地人社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同步申领工作的公告,明确2021年1月1日之后申领或补换的第三代社保卡,将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生成电子社保卡,并签发至同步申领渠道,经本人同意后可直接使用电子社保卡。
  
人社部数据显示,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达13.47亿人,电子社保卡持卡人数3.9亿人。电子社保卡作为实体社保卡的线上形态,与“实体卡一一对应,唯一映射”,是社保卡线上应用的有效凭证。比如就医的时候如果忘了带实体社保卡,可以出示电子社保卡。
  
此外,按照安排,2021年年底前,将实现社保卡申领、启用、补换、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。这意味着,社保卡申领会更加方便。
来源:中新网